本次诉讼的提起,基于本公司所拥有的聚碳酸酯二醇“多耐乐™”水性牌号相关的中国专利权,要求嵩玄及长龙停止所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行为,并赔偿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此外,本公司还曾于2022年基于同一专利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其他中国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
同时,除水性聚碳酸酯二醇外,本公司还构建了涵盖多项聚碳酸酯二醇相关专利的专利组合。
本公司将知识产权视为重要的经营资源,今后也将继续以坚决的态度抵制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切实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
旭化成株式会社
2026年4月24日

